發布時間:2011-9-19 6:38:07 作者:yztpdq 來源:本站 瀏覽量:4812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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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GB 50057-94(2000版)《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第三章、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二節、第一類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3.2.1條:防雷電感應的接地裝置應和電氣設備接地裝置共用,其工頻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第三節、第二類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3.3.4條:每根引下線的接地電阻不小于10Ω,防直擊雷接地裝置宜和防雷電感應、電氣設備、信息系統等共用接地裝置。第3.3.9條:避雷器、電纜金屬外皮、鋼管和絕緣子鐵腳、金具等應連在一起接地,其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架空和直接埋地的金屬管道在進出建筑物處應就近與防雷的接地裝置相連;當不相連時,架空管道應接地,其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本規范第.2.0.3條四、五、六款所規定的建筑物,引人、引出該建筑物的金屬管道在進出處應與防雷的接地裝置相連;對架空金屬管道尚應在距建筑物約25m處接地一次,其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第四節、第三類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3.4.2條:每根引下線的沖擊接地電阻不宜大于30Ω。第3.4.9條:避雷器、電纜金屬外皮和絕緣子鐵腳、金具等應連在一起接地,其沖擊接地電阻不宜大于30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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